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由1998年6月2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由2002年3月13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四、《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于2001年11月12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于2000年4月29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六、《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于2000年6月16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七、《气象行政复议办法》于2000年4月29日经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